大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關于依法對
88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作廢的公告
各機動駕駛人: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62號令)第七十九條第八款之規定:“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截止2023年03月31日,下列88名機動車駕駛人(清單詳見附件)的駕駛證因上述原因已被注銷,由于其機動車駕駛證未回收,現依法予以公告作廢。
大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4月13日
大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關于依法對88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作廢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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