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是只管 5 年、10 年的規定,而是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是否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精神,是對我們是否自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否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保持一致的“試金石”。 目前,信元公司正在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為進一步加深全體黨員干部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刻內涵的理解和認識,公司紀委圍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系列宣傳。本期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概念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主要方面、統計口徑的最新變化、認定等四個方面進行解讀: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概念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一致同意《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簡稱“八項規定”。凡是違反“八項規定”所列類型之問題的違紀行為及“四風”方面的違紀行為稱之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在黨的作風建設史上,2012年12月4日,已成標志性節點。 2017年10月27日,十九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審議《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細則》。人大、政協、軍隊、人民團體機關參照本細則執行。 2018年3月7日,信元公司黨委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根據《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黨組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國電信黨組〔2018〕19號)的有關精神,制定《信元公司黨委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信元黨委〔2018〕10號),并嚴格執行。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主要方面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行為)類型包括: 違規公款吃喝; 公款國內旅游; 公款出國境旅游; 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樓堂館所違規問題; 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 違規收送禮品禮金; 大辦婚喪喜慶; 其他: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領導干部住房違規問題、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統計口徑的最新變化 2020年1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了2019年12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統計表,這是連續第76個月發布相關數據。與之前相比,這次發布的月報統計表有兩個顯著變化: 一是首次向社會公開發布查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數據; 二是對查處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的數據統計指標進行了優化調整。 2020年之前 2020年1月19日最新 在公布的數據統計表中增加“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脫離實際、脫離群眾,造成嚴重后果”等4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對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類型作出調整,將原數據統計指標中的9類問題調整為“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金”“違規吃喝”“違規操辦婚喪喜慶”“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公款旅游以及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旅游活動安排”“其他”等6類。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認定 對象認定: 違反八項規定精神除了適用于黨員外,還包括非黨的領導干部。 適用規定: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行為,主要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規定和程序處理。 性質認定: 在性質認定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一般屬違反廉潔紀律性質,也可能違反工作紀律、財經紀律等其他紀律,具體性質需根據被審查人的具體行為和黨紀規定作出認定。 適用條款: 在條款適用上,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行為,并不是直接依據中央八項規定作出定性處理,而是依據《黨紀處分條例》分則對應的具體條款。 時限把握: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均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央八項規定為時間節點,即:被審查人的相關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被審查人的相關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而是根據違紀行為的具體情況和當時黨紀規定作出相應認定。 文書表述: 在紀律審查文書表述上,進一步凸顯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處理。為推動各級黨組織馳而不息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建議在審理報告等紀律審查文書“主要違紀事實”中,將被審查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單獨列出來,表述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之后、“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之前。 廣大黨員干部要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入腦入心,堅定政治意識、規矩意識,切實把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轉化為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