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三明6月29日訊(通訊員 盧新煌)黃某標原是一小學文化的農民,卻虛構出投資林場、幫忙消除“黑名單”等事實騙取多人錢財,最終難逃法律嚴懲,鋃鐺入獄。近日,三明大田法院對該起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黃某標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5年4月至5月間,黃某標先后謊稱其投資華興鎮早崎山和石牌鎮水尾山林場,以讓被害人鄧某合伙入股投資為由,從鄧某處各騙得上述二處林場“投資款”10萬元和5萬元。2016年3月23日,黃某標在鄧某多次追問下,明知其無法向鄧某提供真實投資林場的相關手續,仍繼續隱瞞真相,與鄧某簽訂所謂合作砍伐石牌鎮水尾山和華興鎮兩塊林木的“個人合伙協議”,并于協議簽訂后次日刪除與鄧某的聯系方式。 2017年間,黃某標以“黃圣鑫”名義通過微信認識被害人樂某,并在聊天中得知樂某的丈夫因為他人提供擔保而被法院強制執行后無法再辦理銀行按揭貸款一事。2019年8月3日,黃某標對樂某謊稱其認識“上海行長”可以幫忙消除“黑名單”,以需要向該行行長送禮為由,騙得樂某5000元。同年8月6日,黃某標再次對樂某謊稱需要送禮,騙得樂某1000元。后黃某標將所騙得款項用于償還欠款及日常開銷,并刪除與樂某的聯系方式。2019年11月19日,黃某標在永安市槐南鎮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大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黃某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56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后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