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于:人民法院 5月13日,大田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分別判處劉某榮、連某龍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和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自2010年至2018年2月間,陳某觀、連某萃(均已判決)糾集以太華籍為主的刑滿釋放及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破壞生產經營等犯罪活動和插手他人債務糾紛、向不特定人群非法高利放貸、非法討債等違法行為,逐步形成以陳某觀、連某萃為組織者和領導者,以鄭某柯、陳某澎、陳某征等16人(均已判決)為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連某龍、劉某榮明知陳某觀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較多,并以從事違法犯罪為主要活動,仍然接受陳某觀的領導,伙同組織成員參與隨意毆打他人1起,致2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并參與向他人非法討債、插手債務糾紛等違法行為。 劉某榮、連某龍分別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6日主動向大田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事實。大田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榮、連某龍的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綜合考慮二人的犯罪情節和案發后的態度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