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推進減稅降費政策落地,現將2019年以來主要減稅降費政策進行公布。 一、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1.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從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3.從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二、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收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F行房產稅按房產原值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現行稅額標準下調20%計算繳納。 三、非稅收入優惠政策 1.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工業企業和物流企業暫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 2.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至2倍。 3.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納稅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大田縣稅務局 2019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