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了加快發展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促進清潔生產,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根據《福建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在縣城規劃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建設工程都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嚴禁現場攪拌混凝土。 二、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區域范圍:東至華興鎮京口村,西至烈士紀念碑,南至石牌老厝村,北至均溪鎮郭村,總面積為34平方公里的縣城規劃區。縣城規劃區范圍調整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范圍隨之相應調整,具體由縣規劃部門負責解釋。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禁止現場預拌混凝土。 四、在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現場攪拌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十五日內向縣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經縣散裝水泥辦公室現場核實: (一)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二)建設工程混凝土使用總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四)其他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的。 五、違反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行為的,將按《福建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大田縣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