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大田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該案也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該院宣判的首起惡勢力“保護傘”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3月,方某原系大田縣某鄉鎮衛生院醫師,后被借調至大田縣看守所從事日常巡診、收押體檢等警務輔助工作,協助履行監管職責。2017年5月至9月間,方某在大田縣看守所履行職務期間,利用對看守所在押人員巡診、協助監管的職務便利,違反規定,多次單獨將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林某從監室提押至大田縣看守所醫療室治療,而后又違反看守所禁止性規定,擅自多次將林某書寫的7封書信帶離監管區域,其中有3封書信涉及案件信息以逃避刑事處罰為目的串供內容,并在大田縣看守所門口電話聯系林某女婿陳某后,將信件交給陳某。 林某的親友亦多次通過方某將書信傳遞給林某,方某收取其給予的煙、酒、購物卡等財物。2018年4月11日,方某自動向大田縣公安局投案,后接受大田縣監察委員會調查。 其間,方某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其親屬向法院退出贓物(煙、酒、購物卡等)折價款計人民幣21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方某作為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巡診、協助監管的職務便利,多次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通風報信、串供提供便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