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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吳聯參)“實施河長制應當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河長監督協調、公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建立健全綜合治水長效機制。”……8月29日,大田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大田縣全面深化河長制的決定》,以規范性、約束性制度的形式,固化了先進經驗,明確了河長擔當,為全縣269名河長履職提供了保障。 大田縣礦產資源豐富,明代就有采礦記錄,特別是近20多年來,機械化無序采礦,水土流失嚴重,河流遭受污染。為治理好流域水環境,2009年,該縣提出了“污在水中、源在岸上、根子在人”的治河方略,率先實行河長制;2013年起,全面完善河長制流域管理機制,由縣長任縣河長,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長擔任轄區內河長,全縣168條干支流共設立了269名河長,實現了縣、鄉、村三級河長全覆蓋。 經過8年探索,大田縣形成了一系列治河護河的良方妙策,河長制工作經驗在中央深改組第28次會議上得到肯定。2015年,“易信曬河”經驗被評為全國基層治水十大經驗之一。2016年,生態綜合執法這一創新做法,榮獲第四屆中國法治政府獎提名獎。 “這是對大田近年來河長制先進經驗的固化,同時也為規范河長工作行為和職責提供了重要依據?!痹摽h人大環城委主任林雁強說,《決定》既秉承了中央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精神,又符合大田“污在水中、源在岸上、根子在人“的治河思路。 該縣對不同級別河長的設置和職責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鄉鎮、村級河長主要承擔對責任水域進行日常巡查,及時處理和解決巡查發現的問題,并對超出其職責范圍的問題履行報告等職責。同時,對各級河長的履職獎懲情況也予以明確。河長履職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給予表彰;河長如有未按規定進行巡查、未及時發現問題、未按規定處理發現的問題等怠于履行河長職責行為,采用約談、掛牌督辦、通報和問責等方式督促問題的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予以通報。 “我們還建立跨行政區域間涉水事項協同處理機制,并逐步健全了鄉鎮間、部門間、上下游間的河長協調聯動體系。”大田縣河長辦常務副主任盧國首表示,跨行政區域流域協調機制的形成,對解決跨行政區域流域涉水問題,起到極大地推動作用。 在此基礎上,該縣還建立了健全水資源保護決策評價制度,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要素以及各類污染源進行監測、預警和綜合評價,提高水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和應對能力,并積極探索生態補償機制,鼓勵區域合作、市場運作,將涉及水資源保護的主要指標和措施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此外,在法治保障方面,該縣堅持依法行政,與縣法院、檢查院建立健全生態綜合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對涉及水污染環境的案件,開辟“一站式”通道,實現快查、快辦、快審、快結,并充分發揮縣、鄉人大在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營造良好的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法治環境。 不僅如此,該縣還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多種形式對河長制工作進行社會監督,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對河長制工作進行輿論監督。政府及有關部門著力建立健全公示制度,確保河長制工作落實到位,全面提升水域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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