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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記者:吳聯參) 近日,大田縣印發了《關于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全面落實環境保護相關要求的暫行規定》,以單獨文件形式出臺全省首支“生態環保”用人指揮棒,明確在相關干部擬提拔任用或進一步使用時,要把履行環境保護作為重要參考,納入干部工作調研、領導班子綜合調研、干部考察的重要內容。 大田是我省重要礦區,早期發展模式相對粗獷,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山區環境惡化、水土流失加劇,生態系統退化和資源緊缺步步緊逼。生態環境與普通百姓息息相關,要滿足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新期待,過上全面小康生活,綠色發展迫在眉睫。該縣要求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各黨委、黨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梳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掌握的相關情況,重點包括近3年環境保護任務情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考評情況;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被追責問責等情況。同時,了解對擬提拔任用干部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有關情況。 堅持“能者上、劣者汰”的正確用人導向,做到有獎也有懲。縣里規定,對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考核,連續3年獲得前3名的;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受到上級表彰或通報表揚的;多年從事環境保護,敢于擔當擔責、工作成效突出的,這些干部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選拔使用。同時,明確連續兩年未完成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因履職不到位,造成重大及以上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或受到上級環境保護區域限披,被“一票否決”的;遲報、漏報、瞞報環境污染事件,未按規定參與組織環境污染事件救援和應急處置,進而造成事故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對反饋問題查處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等8種情形的干部不得提拔或進一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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