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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通訊員:劉嬌佑 林文斌) 近日,大田縣人民法院通過微信送達的方式,向一名遠在河南省的當事人成功送達了應訴材料,極大節約司法資源,提升案件辦理效率,這也是大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出臺后首例成功完成的案件微信送達。 2017年8月29日,大田法院交通庭受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因被告陳某遠在河南某縣農村,傳統的郵寄送達方式將極大延長辦案時限,承辦法官遂決定采用微信送達的方式。 在通過與陳某電話聯系征得其同意之后,承辦法官首先申請添加陳某的微信號,并確認此微信號與陳某系同一人。隨后,承辦法官通過微信向陳某發送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應訴文書,并在送達回執上注明微信送達的手機號碼、發送時間及送達文書等詳細信息,同時將相關送達信息截屏附存于送達回執后,最終圓滿完成送達任務,極大加快案件辦理進程,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指尖辦案。 據了解,2017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共17條新規,條條直指送達難,其中第九條、第十二條規定:采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員應當記錄收發手機號碼、發送時間、送達訴訟文書名稱,并將短信、微信等送達內容拍攝照片、存卷備查。既肯定了微信送達的法律效率,也對微信送達的條件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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