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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勵扶助制度。獎勵扶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①一方或雙方為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②一方或雙方曾經生育子女或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或收養;③現存一個子女或農村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④年滿60周歲。每年獎勵扶助金1800元/人,屬低保戶獎勵扶助金3000元/人。城鎮獎扶對象屬下崗的必須提供下崗的相關證明。 2.特別扶助制度。符合特別扶助制度對象的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或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女方年滿49周歲以上,每年給予扶助金8400元/人,屬于低保戶的,每年給予扶助金12000元/人;年滿45-48周歲的每年給予補助2400元/人。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三級以上的,按不同等級分別給予每年補助8400元、7200元、6000元。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在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不屬于獎勵扶助對象。 3. 特殊家庭救助制度。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按不同年齡段每戶一次性分別給予補助2-3萬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從2012年1月1日起建新房(含購買首套商品房)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戶。特殊家庭遭遇突發事件的,造成財產重大損失、家庭成員重大傷害或重大疾病,一次性給予經濟救助5000元/戶。 4. 養老保障制度。對失獨且現無子女的家庭,男方年滿60周歲,女方年滿55周歲的,一個家庭可以按政府最低工資標準享受1人護理費;70周歲以上的,增加30%;對孤寡老人優先安排敬老院老年公寓。 5. 農村二女扎獎勵制度。2016年1月1日前,農村二女扎戶,扎后未抱養子女的,從2012年1月1日起建新房(含購買首套商品房)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 元/戶;2015年1月1日起對農村2016年1月1日前二女扎戶未抱養子女的每年給予獎勵360元/人;對農村二女戶孩子中考時加3分,就讀高中階段免住宿費和學費。考上本一、本二、大專分別給予獎勵1000元、800元、400元。 6. 開展“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為計生貧困母親發放1—2萬元的貼息貸款,資金運作期限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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