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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記者:鄭宗棲 通訊員:鄭新裕) 5月24日上午,大田縣交警大隊執勤民警范功輝、范興彩在石牌叉路口對一部閩GT33XX號出租車例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陳某駕駛證還處在實習期內,是個“實習生”。 原來,陳某是2016年10月才考取的駕駛證,目前駕駛證還在實習期,為了使自己的駕駛技術更加嫻熟又能拉客賺錢,便大膽駕駛出租車上路,結果上路沒幾天,就被執勤交警抓個正著。 據民警介紹,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 事后,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勤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陳某做出:罰款150元的處罰。并將此情況通報縣交通運管部門及出租車所屬的客運公司,要求加強客運車輛駕駛員準入關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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